全力以赴,开山当事人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8-05-17 09:35:42
2018年4月16日上午,左杰律师在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高女士,高女士显得非常焦急,主动说自己的丈夫4月11号出去跑车就没有回来,有警察通知她人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她自己去了好几次看守所都不让她见。她说我老公人特别的老实,我们还有一个几岁大的儿子,平时都是靠他一个人跑车的钱生活,现在人被抓了,我们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给了拘留通知书,涉嫌盗窃,我知道他不可能去看这个事的。左律师告知高女士,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确实和我们无关,我们会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专业律师意见,为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在签订了委托合同后,左杰律师和周刚律师进行了初次沟通,确定第二天一早就去会见。
2018年4月17日一早,左律师驱车两个小时到达看守所,在看守所见到了高女士的丈夫窦某。左律师表明身份后,窦某迫不及待的告诉左律师案情,并向律师表明自己没有参与盗窃,只是跑车,他们只是坐了几次我的车。
左律师与嫌疑人在会见室反复沟通,确认案件事实。律师得出的初步结论是:相信窦某没有参与盗窃,只是他的多次出现引起了警察的合理怀疑,且抓捕的时候他刚好也在现场。同时,左律师鼓励窦某要坚强地面对现状,不要放弃希望,孩子和妻子都很好,都相信他没有参与,这给了窦某极大的信心。
左律师会见后即刻会同周刚律师,就该案的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反复沟通和专业交流,形成了初步代理思路。由周刚律师根据会见情况和案情分析情况在第一时间与办案警官进行了深入沟通,且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候审申请书。我们提出的律师意见是:
(1)窦某从事载客运输行为,本次交易系正常的运输行为;
(2)窦某与其他人并不认识,甚至连其他人叫什么都不知道,不可能参与共同犯罪;(3)窦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并无共同犯罪之合意;
(4)窦某并没有参与犯罪行为,也没有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5)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释放了窦某。本案历时25天,窦某被直接释放,一家人得以团聚。
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女士多次致电左律师,左律师均耐心细致的解答,并不断鼓励高女士要心怀希望,把自己和小孩照顾好,不要让窦某担心。
最终取得满意的结果取决于律师的专业、团队的协作和家属的配合。